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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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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积金【20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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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人:

为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3日


成都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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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积金【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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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各相关单位及借款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贷〔2019〕1号)中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 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二、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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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缴存时间系数。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二)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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