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成都道一人力资源社保查询网!

找文件就 · 来轻人事

温馨提示:可以按照文件号/关键词进行文件搜索哦!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时间:2023-04-27 来源:川人社厅 【字体: 浏览量:46次 文件号:
关键字: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做好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标签: 工伤
下载文件

轻人事

Copyright © 2010-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道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蜀ICP备20011151号

网站地图技术支持:推来客网络

0.09587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