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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我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业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地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无需备案,即可在异地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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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发【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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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的,其转出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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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区(市)县医保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的,其转出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3日


成都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一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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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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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关于参保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及医保待遇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因医保系统做账规则不完善及系统参保缴费操作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及时缴费且中断医保4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由参保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24:00前补缴自21年11月起中断的医疗保险费。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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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中心办【202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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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转发省多部委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2022年7月至9月,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大病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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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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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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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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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自愿申请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市医保事务中心备案后,其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耗材等医保支付政策,可按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未按规定申请备案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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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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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一 成医保发〔2022〕14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 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 市医保信息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 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明确,现将有关问 题明确如下: 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按 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药品、耗材零 加成改革,同步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进行补偿。成都市非公 立医疗机构,经自愿申请,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市医保事务中心 备案后,其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耗材等医保支付政策,可按照同 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未按规定申请备案的,相关医保支 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为规范政务服务出具的系列标准清单。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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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办【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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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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