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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时间:2021-01-21 来源: 【字体: 浏览量:73次 文件号:
关键字:

  成都市锦江区总工会

  成都市锦江区总工会关于转发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工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20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文件精神,认真完成锦江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现将《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操作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要求执行。

  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各街道、园区工会应及时将文件精神向辖区企业进行宣讲,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未建会的企业应抓住此次机会积极促成建会,对申报返还的企业进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操作培训,去年申报过的企业,今年按照要求重新申报。

  各街道、园区工会应在2021年6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辖区内所有申报企业资料(含纸质档及电子档)及附件1、附件2电子版上报锦江区总工会综合工作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2021年申报机会,由街道、园区工会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

  1.成都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

  2.成都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资格审核工作台账

 

  联系人: 郑丽萍 李锦涛(综合工作部)

  唐彩霞(财务部)

  联系电话:86754049(综合工作部)

  86757890(财务部)

  

成都市锦江区总工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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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

  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会:

  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 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20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 额返还政策操作办法》(成工函〔2020〕173号)、《2020年四川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资格审核工作问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 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川工财字〔2020〕120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现将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

  —、申报时间

  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工会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工会 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提出享受本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 返还的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的资格审核

  按照《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 策操作办法》和四川省总工会《2020年四川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全额资格审核工作问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川工财字〔2020〕12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小微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

  三、小微企业信息上报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将审核完毕后的《成都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资格审核工作台账》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于7月30日前报成都市总工会财务部。



标签: 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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