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社部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书面审查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有劳动用工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驻蓉办事机构。
三、书面审查内容
2021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四、书面审查方式
现场审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网点(街道或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办等)。
网上审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在线办理。进入首页“‘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服务”“劳动监察企业年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该网站单位使用帮助模板)。
用人单位未参加劳动用工情况书面材料审查的,人社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