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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年1月1日起,将大病缴费费率调整为1%,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6.5%。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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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发【202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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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病互助险缴费费率调整由0.6%调整为0.7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为8.75%。

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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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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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 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各 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 知》(成办函〔2019〕79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 0.6%调整为 0.75%;同 步等量调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至 8.75%。 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 人员,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为 0.55%。 三、本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通知。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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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办发【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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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 79号)要求,现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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