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成都道一人力资源社保查询网!

准确把握政策动向,及时了解新变化

温馨提示:可以按照文件号/关键词进行文件搜索哦!

发布时间
文件发行日期
关于成都市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异地就医免备案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异地就医免备案。我市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内进行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特殊门诊、药店购药、城乡特殊门诊就医无需备案。

2022-06-16
浏览44次
成医保办【2022】21号
已有1次下载
介绍: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执行统一的疾病认定标准。

2022-06-15
浏览44次
成医保办【2022】18号
已有2次下载
介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 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 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 构: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强直性脊柱 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 6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成都实际明确以下事 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新增疾病特点,将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纳 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医保发 〔2021〕27 号,以下简称《门特办法》)第二类病种管理;将第 三类病种中结核病的名称修订为结核病(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 肺外结核),继续按第三类病种管理。 二、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通知》中明确的认定 标准及认定资料要求,及时根据《门特办法》的授权制定门诊特 殊疾病新增病种的支付范围、确定认定机构和治疗机构范围、完 善医保服务协议文本和医疗保险专家库。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施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强直性脊柱 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 规〔2022〕6 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15 日


关于调整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的限制予以取消,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不再扣除该个人首先自付费用。

2022-06-15
浏览48次
成医保办【2022】20号
已有1次下载
介绍:


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022-06-01
浏览46次
成医保发【2022】10号
已有0次下载
介绍:

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成医保发〔2022〕10 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06-01 生效时间:2022-07-01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 区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 保障局、教文卫健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 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 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0 号),深入推进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现将《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 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2 年 6 月 1 日


关于成都市参保人员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年3月1日起,在四川省内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特殊门诊、药店购药、城乡居民门诊的,均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2022-02-24
浏览42次
成医保办【2022】3号
已有0次下载
介绍:


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药房、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可予以报销,同时调整个人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

2022-02-01
浏览43次
已有0次下载
介绍:


关于解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行初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解决成都市上线国家医疗保障平台以来,因系统切换、数据阻隔等原因导致的参保人无法办理城镇职工医保缴费的问题,延长灵活就业医保补缴时间及参保单人人员新增及补缴时间。

2021-12-27
浏览44次
成医中心发【2021】16号
已有0次下载
介绍:



关于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的通知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集中筹资期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集中筹资期内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2021-12-24
浏览40次
成医保发【2021】36号
已有0次下载
介绍:


轻人事

Copyright © 2010-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道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蜀ICP备20011151号

网站地图技术支持:推来客网络

扫码关注我们

客服微信
微信小程序
抖音
小红书
5.44002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