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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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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9 09:45

                   

各区(市)县人社、发改、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各区(市)县工会组织: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稳岗返还的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

    (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四)企业财务指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2.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其中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3.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出现政策性连续亏损3个月及以上。

    (五)中小微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上述申报企业职工流失率不超过30%。

职工流失率=(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上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六)财务制度健全,属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运行规范。

    (七)已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的时间计算范围: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四)与工会组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稳定岗位承诺书》。

(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返还标准

     对经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2019年12月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 ×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六、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提交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人社、发改、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工会、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市级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共同审核认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三)联席会议由人社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将议定事项记入会议纪要。

    (四)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将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七、资金使用和监管

    企业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后需建专账管理和独立核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支出。已享受2020年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申报企业,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人社部门、审计机构将抽取已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开展跟踪审计,对企业套取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发放稳岗返还,是帮助企业纾危解困、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举措。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集体审核、简便快捷、加大支持的原则,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动态监管,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合力推动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对稳岗返还资金申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附件:

1.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审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2.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                       附件2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审计局        

成都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日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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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发【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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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就做好全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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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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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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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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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23号)和四川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19) 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现就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术 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 (二)在成都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专业 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 二、申领期限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按以下时限申领技术技能 提升补贴: (一)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 (二)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三、补贴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 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 2000元、1500元、1000 元。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 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 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 标准按1000元执行。对应等级有多个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同一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 补贴。 四、力、理程序 (一)企业职工应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 询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已在网上公布。已在 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规定申领时限 内,下载填写《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l),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 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区 (市)县就业局提出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其中,市本级参保 人员向市就业局或就近向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 资料,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当地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经职工 自愿申请,企业可填报《委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附 件2),代职工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集中提交申报资料。 -3- (二)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 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等方式联网 核查职工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对联网未查询到 的证书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 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 证明。 (四)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申请后, 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 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在相关信息系统标 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资格等级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情况。 五、资金使用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和区 (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 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参保职工技术 技能提升补贴是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 (市)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职工技 一4- 术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及时分析、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市)县人社部门于每月底向市就 业局失业保险处报送《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 补贴统计表》(附件3)。 (二)提高经办效率。市或区(市)县就业局要统一经办流 程,按照方便快捷办理、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 将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 经办服务质量。 (三)强化风险防控。市或各区(市)县人社、财政部加强 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监督等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市或区(市)县就业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防冒领、骗取补贴等行为,对查 询审核存疑或不能确定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请市人事考试中心协助核查、市人社局专技处指导处理;市人 社信息中心要及时开发和完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开通技术 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预审核等功能;市人社局就业处、 专技处、基金监督处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有关技术技能提 升补贴工作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 ―与― 材料,深入园区、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 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事考试中心、 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申领条 件、办理程序和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 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补贴政策。 附件:1.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2.委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3.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统计表 4.市和区(市)县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地址及电话联 系表 ・⑧ 会保障局 一6- 附件1 技术技 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申请时间: 申请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专业技术证书取得时 间 证书编号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口有等级(口初口中口高);2.口未标注等级;3.口未分等级; 年月日}申请人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真实性申明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属实,未重复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如有虚假, 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本人签字卜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一、是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口是口否 二、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未标注等级 或未分等级证书的填写): 口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为: 口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补贴金额: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年月日 证书比对情况 一、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口有等级:口初口中口高 口未标注等级; 口未分等级; 二、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三、证书取得时间:年月日 四、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未标注等级或未分 等级证书的填写): 口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为: 口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填表备注:社会保障卡需激活了社保及金融功能 -7- 附件2 委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社保号 证书名称 证书 编号 书级 证等 专业技 术资格 名称) 取得证书时间 委托人签字 备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一8一 附件3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 填报单位: 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补贴类型 人数 金额 备注 合计 初级 中级 高级 标或分级 未注未等 合计 初级 中级 高级 标或分级 未注未等 专业技术职业 资格证书 一9- 附件4 市和区(市)县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经办地址及电话联系表. 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成都市就业局 二环路北一段4号一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12333、87706279 87706585 锦江区就业局 成都币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4、 5号失业保险窗 口 86613808、86628581 青羊区就业局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 67826205 金牛区就业局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一单元2-2就业 服务大厅 86797357 武侯区就业局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政务中心就业服务 大厅 85058067 成华区就业局 成都市双林巷二号附三号成华区就业社保医保服 务中心二楼十四号窗口 84371586、84313871 高新区人社局就业处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 509 85339033、85339319 天府新区社事局就业和社会 保障处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68381080 龙泉骚区就业局 龙泉释区长柏路248号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84853110 青白江区就业局 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307房间、凤凰东六路 187号 83692836、 83600248 新都区就业局 新都区清源路90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 89399318 温江区就业局 温江区五环广场七号楼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05室 82721661 都江堰市就业局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一楼 61929058 彭州市就业局 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 64287303 邓峡币就业局 邓蛛市凤凰大道567号新币民中心9楼培训科 88769969 崇州市就业局 崇州市崇阳街道水康东路385号 82216900 金堂县失业保险办公室 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84997157 双流区就业局 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85736257 郭都区就业局 郭都区郭筒镇何公路9号 87928971 大邑县就业局 大邑县晋原街道邑新大道192号 88280755 蒲江县就业局 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 88523551 新津县就业局 新津县普兴镇山河村4组 82556412 简阳市就业局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简阳市就业服务中 心失业保险科 27229686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社厅,市就业局、考试中心、人社信息中心、电话中心。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2019 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经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审定,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7012.65亿元。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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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成都市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六稳”工作总要求,围绕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主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提质,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民生福祉持续增强,社会事业繁荣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综合 (一)地区生产总值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经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审定,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7012.6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12.18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5244.62亿元,增长7.0%;第三产业增加值11155.86亿元,增长8.6%。三次产业结构为3.6∶30.8∶65.6。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1%、34.5%、64.4%。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3386元,增长6.0%。(二)财政 财政收支运行良好。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3.0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税收收入1090.8亿元,增长4.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73.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6.8亿元,增长9.2%。税务部门组织税费收入3331.0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收入)2902.5亿元,增长2.9%。 (三)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以有效投资优质项目为中心,全年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0.0%,其中民间投资增长6.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5.5%,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7%,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3.4%。重点区域投资活跃,东进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投资分别增长13.3%、16.6%。 (四)物价 价格上涨符合预期。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8%。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8.8%,医疗保健类上涨2.7%,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3%,居住类上涨0.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上涨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IPI)下降0.6%。固定资产投资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0.0%,其中民间投资增长6.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5.5%,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7%,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3.4%。重点区域投资活跃,东进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投资分别增长13.3%、16.6%。 (四)物价 价格上涨符合预期。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8%。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8.8%,医疗保健类上涨2.7%,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3%,居住类上涨0.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上涨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IPI)下降0.6%。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深入推进,出台营商环境政策体系2.0版。“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全市审批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可申请”和“最多跑一次”,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8819.11亿元,比上年增长7.9%,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1.8%。市场主体快速涌现,新增市场主体53.5万户,新增注册资本16130.3亿元。 (三)新经济新动能 动能转换提质加速。深入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和“双百工程”。年末共有高新技术企业4149家,比上年新增1036家,增长33.3%;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9471.8亿元,增长10.8%。新兴服务业蓬勃发展,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研究与实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营业收入分别增长32.7%、24.8%、22.0%。新兴工业产品增产增量,太阳能电池、城市轨道车辆产量分别增长103.0%、70.4%。网络零售新业态加快发展,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零售额777.8亿元,增长15.0%。 (四)区域协同 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和五区协同化发展。持续推进“成都企业市(州)行”活动,签约项目项目238个,计划总投资1596亿元。双流国际机场建成4个市(州)集货点,中欧班列省内货源占比达65%。成都至德阳、绵阳等平原城市群铁路动车日开行达259对,开通3条城际公交线路。 (五)公园城市建设 公园城市加快建设。制定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加快建设都江堰精华灌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重大生态示范工程,启动25个公园城市示范区项目。累计建成各级绿道3429公里,其中新建绿道822公里。新增绿地面积1900公顷,森林蓄积量3592.3万立方米,森林面积858.6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39.9%,比上年提升0.4个百分点。市辖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7平方米。 (六)“三城三都”建设 “三城三都”建设成效初显。加快建设世界文创名城,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1459.8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接待入境游客380.2万人次,增长11.6%;实现旅游外汇收入16.2亿美元,增长12.3%。加快建设世界赛事名城,成功举办第十八届世界警察和消防员运动会等重大国际赛事32场次。加快建设国际音乐之都,引进音乐企业163家,开展音乐演出1640场。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举办国际性展会206个,会展业实现总收入1332.6亿元,增长22.0%。加快建设国际美食之都,限额以上餐饮收入215.1亿元,增长31.0%。(七)高效能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全面实施社区服务提升、特色街区创建等“五大行动”,加快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完成棚户区改造7863户、城中村改造16820户,实施老旧院落改造项目300个、“两拆一增”项目1023个,整治背街小巷142条。建成国际化社区13个,完成“社区微更新”项目220个,打造“百佳示范社区”“百佳示范小区”。 三、国民经济各行业 (一)农林牧渔业 农林渔业生产平稳。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0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1%。其中,种植业665.8亿元,增长5.9%;林业26.8亿元,增长4.0%;畜牧业250.0亿元,下降6.9%;渔业30.0亿元,增长4.2%。粮食产量225.9万吨,下降1.9%;油料产量35.4万吨,下降5.1%;蔬菜及食用菌产量606.2万吨,增长5.3%。肉类产量43.7万吨,下降26.3%。 种植结构不断优化。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73.3万公顷,比上年下降0.8%。粮食播种面积37.7万公顷,下降1.7%;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5.7万公顷,增长0.1%。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4.0万公顷,下降6.7%;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17.5万公顷,增长4.1%;中药材播种面积1.4万公顷,增长4.4%。 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7+7”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累计实施乡村振兴项目891个,完成投资1042.3亿元。年末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326个,家庭农场7541个。新建高标准农田30.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3.2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率达70.6%。农商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总收入489.2亿元,增长24.2%。 (二)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经济稳步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8%。八大特色优势产业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长12.5%,机械产业增长8.7%,汽车产业下降9.0%,石化产业增长19.2%,食品饮料及烟草产业增长8.6%,冶金产业增长12.2%,建材产业增长13.8%,轻工行业下降0.2%。 先进制造业能级提升。五大现代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食品饮料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和能源化工产业)工业营业收入10182.2亿元,比上年增长5.1%,占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87.1%。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9%。其中,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分别增长19.2%、17.5%、14.2%。建筑业稳定发展。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224.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3%。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6502.4亿元,竣工产值2143.1亿元。房屋施工面积29707.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918.9万平方米,房屋竣工率19.9%。 (三)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投资较快增长。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14.9%。含预售在内的商品房销售面积3531.4万平方米,下降4.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556.8万平方米,下降3.9%。实现商品房销售额3844.8亿元,增长5.8%,其中住宅销售额3004.5亿元,增长15.5%。 (四)旅游业 全域旅游蓬勃发展。全年共接待游客2.8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5.2%;实现旅游总收入4663.5亿元,增长25.6%。其中,接待国内游客2.76亿人次,增长15.3%;国内旅游总收入4551.3亿元,增长25.8%。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人数183.1万人次,增长9.8%。年末全市共有4A级以上景区48个,三星级以上饭店79家,旅行社648家。 (五)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 运输能力持续增强。全年旅客周转量1276.1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9.4%。其中,铁路旅客周转量79.1亿人公里,增长9.6%;公路旅客周转量90.2亿人公里,增长1.9%;航空旅客周转量1106.8亿人公里,增长10.0%。全年货物周转量406.8亿吨公里,增长6.5%。其中,铁路运输货物周转量90.4亿吨公里,增长8.1%;公路运输货物周转量301.6亿吨公里,增长6.2%;航空运输货物周转量14.9亿吨公里,增长2.8%。 邮政电信快速发展。全年邮电业务总量1933.4亿元,比上年增长41.4%。其中,邮政业务总量258.7亿元,增长26.4%;电信业务总量1674.7亿元,增长44.0%。快递业务收入137.2亿元,增长22.3%;快递业务125968.0万件,增长20.2%。固定电话用户650.6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617.0万户;固定互联网用户781.7万户,移动互联网用户2164.0万户。 (六)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 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78.4亿元,比上年增长9.9%。按经营地统计,城镇实现零售额7158.1亿元增长9.9%;乡村实现零售额320.3亿元,增长11.6%。按消费形态统计,商品零售额6354.4亿元,增长7.7%;餐饮收入1123.9亿元,增长24.9%。 消费结构改善升级。16大类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中有13类保持增长。其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比上年增长9.0%,日用品类增长11.8%,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13.8%,化妆品类增长10.7%,中西药品类增长20.4%,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3.5%,通讯器材类增长11.8%。 (七)金融业、证券业和保险业 金融信贷规模扩大。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982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3%。其中储蓄存款余额15076.9亿元,增长13.2%。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36464.4亿元,增长11.7%。资本市场保持活跃。“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倍增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新增上市公司15家(其中A股9家),全年首发融资342.4亿元。年末有证券公司4家、期货公司3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3家、证券公司分公司55家、基金公司分公司14家、证券营业部222家、期货营业部48家。证券交易额9.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5.5%。 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1037.4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83.2亿元,增长10.0%;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754.2亿元,增长12.6%。各类保险赔偿与给付支出284.9亿元,增长6.1%。其中,财产保险公司赔偿与给付支出157.1亿元,增长10.3%;人身保险公司赔偿与给付支出127.8亿元,增长1.4%。 四、对外经济 (一)战略通道 开放大通道加速成型。全面贯彻落实“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高水平打造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开通国际(地区)航线126条,其中定期直飞航线73条,新开通15条,航线规模位列全国第四,中西部第一。双流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5585.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5%。亚蓉欧国际班列境外站点数拓展至26个,全年开行3186列,增长21.5%,其中中欧班列开行1551列;综合重载率92.9%,比上年提升14.8个百分点。 (二)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持续繁荣。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5822.7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其中,出口总额3309.8亿元,增长20.6%;进口总额2512.9亿元,增长12.3%。深化“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进出口总额1714.2亿元,增长23.0%,占全市的比重为29.4%;对欧盟、东盟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36.5%、20.6%。贸易结构持续优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2532.9亿元,增长19.8%。 (三)交流合作 开放合作逐步加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持续推动国际经贸往来和交流合作。新批准外商投资企业578家,新批或增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119个。实际利用外资544亿元,比上年增长8.2%。外商直接投资20亿美元。世界500强企业落户301家。获批在蓉设立领事机构的国家19个。国际友城和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103个。 (四)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新增注册企业4.2万家,新增注册资本4179.8亿元。其中,新增外商投资企业354家,新增注册外资资本637.8亿元。 五、人民生活和民生保障 (一)居民收入 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78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工资性收入27011元,增长9.0%;经营净收入4743元,增长10.8%;财产净收入4681元,增长7.2%;转移净收入9443元,增长8.5%。人均消费性支出29720元,增长8.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57元,增长10.0%。其中,工资性收入12192元,增长9.3%;经营净收入5940元,增长13.4%;财产净收入2330元,增长9.3%;转移净收入3894元,增长7.9%。人均消费性支出17572元,增长10.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6.0%。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1.88,比上年缩小0.02。

(二)社会就业 社会就业形势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6.4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8.8万人,“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新增8.4万人。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人数247.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1%,比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全年吸纳高校毕业生来蓉就业创业7.76万人。 (三)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87.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676.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23.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19.6万人。全年2.3万城镇居民、8.1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资金投入6.9亿元,其中投入农村5.1亿元。年末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39个,拥有床位3.9万张。有社区养老设施2248个,拥有床位3.5万张。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199处,社区服务中心261个。六、社会事业 (一)教育 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增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学校(幼儿园)100所,新投用公办学位10万个,39.7万名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蓉入学。年末在蓉普通高校(含高职)56所,在校本专科学生86.9万人,博士研究生1.7万人,硕士研究生8.6万人,专任教师5.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87所,在校学生18.4万人,专任教师9201人;普通中学621所,在校学生63.0万人,专任教师5.3万人;普通小学607所,在校学生102.9万人,专任教师5.9万人;幼儿园2630所,3岁及以上在园幼儿56.8万人,专任教师4.2万人。 (二)科学技术 科技创新活力增强。高质量完成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成功举办2019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发布4批次《城市机会清单》。新增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5家、国家级孵化器3家。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231家,面积615万平方米。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202项、国家级科技奖励20项。完成科技攻关831项、成果推广990项,完成火炬计划638项。全年共申请专利80819件,其中发明28199件,实用新型41392件。专利授权50775件,其中发明9179件,实用新型3026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5.8件,比上年增长15.2%。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1136.8亿元,增长20.1%。(三)文化 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成功举办第七届成都国际非遗节,新增文创镇(村)17个、文创街区88条。年末共有国有博物馆49个,文化馆23个,公共图书馆23个,馆藏图书3030.7万册。年末共有广播电视台17座,制作广播节目26套;制作电视节目28套。年末共有有线电视用户383.4万户,其中数字电视368.3万户。 (四)卫生健康 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年末共有卫生机构12121个,其中医院、卫生院90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个,妇幼保健院21个。各类卫生机构床位数14.9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数14.1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8.5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8万人,注册护师、护士8.8万人;全年诊疗16451.6万人次。年末共有三甲医院(含妇幼保健院)34个,床位数4.1万张。全年无偿献血40.9万单位。(五)体育 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年成功举办国家级体育赛事66场,成功申办20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2022年世界乒乓球团体锦标赛、2023年男子足球亚洲杯、2025年世界运动会。成都籍运动员共获得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奖牌175枚。其中在国际比赛中获金牌14枚,银牌3枚,铜牌6枚;在全国性比赛中获金牌72枚,银牌39枚,铜牌41枚。年末共有体育场地31871个,全民健身路径8613条,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425个。全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人数1500万人次。 七、城市环境和应急管理 (一)基础设施 城市建设日趋完善。年末市辖区幅员面积3677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949.6平方公里,共有铺装道路面积1.3亿平方米。自来水供水总量11.8亿立方米,其中居民家庭用水6.8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95.7%。年末天然气用气人口781.7万人,天然气输供气38.7亿立方米,城市气化率98.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527.2万吨,无害化处理率100%。 交通路网建设加快。全年新改建公路210公里,年末公路总里程28259.6公里,等级公路28131.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55.1公里。年末机动车拥有量577.2万辆,比上年末增长5.3%;其中私人汽车拥有量424.4万辆,增长4.2%。 公共交通提速发展。年末公交线路长度16833.4公里比上年末增长10.0%;公交车线路1132条,增加135条;公交营运汽车15948辆。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341公里,其中地铁运营线路长度302.2公里,增长33.5%;地铁客运总量14.0亿乘次,增长20.9%。 (二)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逐渐减少。全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84起,比上年下降23.2%;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274人,下降16.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6人,下降23.8%。全年交通事故1792起,下降0.7%;死伤人数1894人,下降5.3%;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55.8万元,下降16.5%。火灾事故2780起,下降33.8%;直接经济损失1582.8万元,下降24.4%。 (三)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十大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三治一增”成效。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空气质量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287天,比上年增加15天,首次消除重污染天气。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5.6%、6.5%。地表水断面Ⅰ-Ⅲ类占比90.7%,比上年提升15.2个百分点,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注释: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部门数据尚未最终核定。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公报中航空运输货物周转量数据包含3家货运航空公司数据。 [4]公报中电信业务总量及增速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5]公报中空气质量数据均采用实况数据。 [6]公报中乡村振兴、自贸区建设、物价、农业机械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财政、保险、证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2020年稳岗补贴申办资料下载

稳岗补贴申办资料如下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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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印发《成都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免征参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养工失(三项)单位缴费部分。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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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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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现将〘成都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四 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 〔2020〕1 号)要求,为统一业务流程,规范业务经办,现制定 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如下。 一、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一)适用范围 参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免征期限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 (三)免征流程 1. 市社保局依据参保单位类型,统一核定全市参保单位三 项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单位缴费部分不予征收,个人缴费部分 仍按规定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 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后核定的金额征收 社会保险费。 (四)相关事项 1. 享受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不需提交申

请、提供资料。 2. 参保单位执行延缴政策后,应及时缴纳从职工工资中代 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社会保险费仍可享 受相应的免征政策。 3. 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 更手续。 4. 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从办理社保登记当月起执行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 缴费部分政策。 5. 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代缴参保单位不属免征范围。 二、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一)适用范围 参保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 织。 (二)减免期限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 (三)减免流程 1. 市社保局依据参保单位类型,统一核定全市参保单位三 项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个人缴费部分 仍按规定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2. 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后核定的金额征收 社会保险费。 (四)相关事项 1. 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不需提交申 请、提供资料。 2. 参保单位执行延缴政策后,应及时缴纳减半征收后单位 应缴部分和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减免政策 执行期间社会保险费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半征收政策。 3. 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 更手续。 4. 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办理社保登记当月起执行减半征收三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 5. 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代缴参保单位不属减半征收范围。 三、已按减免前缴费标准缴纳 2020 年 2 月社会保险费的处 理 (一)适用范围 已按减免前缴费标准缴纳 2020 年 2 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 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等各类社会组织。(二)办理流程 减免政策实施前已经缴纳 2020 年 2 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市 社保局统一对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处理,计算出多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3 月 31 日前,参保单位可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退费,不需提供资料(未在社保经办机构预留单位账户的需 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未选择退费的,4 月 1 日起社保经办机构 将对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冲抵。 四、参保企业划型 (一)适用范围 参保企业。 (二)划型流程 1.大型企业名单由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经信厅统一核 定下发,不需参保企业申请。大型企业名单以外的企业,均为中 小微企业。市社保局按照省上公布的大型企业名单,在社保业务 信息系统中增加大、中小微型企业类型标识。企业类型一旦划定, 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做变动。 2.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 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并提交 2019 年本单 位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材料。市社保局汇总企业名单及材料报送省社保局后,由省上相关部门核实明确。 (三)相关事项 1.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划型结论作为同一企业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的划型结论。 2.新参保企业默认为中小微型企业,后被确认为大型企业 的由市社保局及时变更企业类型标识,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关减 免政策。 五、随集团公司参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划型 (一)适用范围 随集团公司在我市统一参保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二)划型办法 集团公司为大型企业,子公司为中小微企业的,可向社会保 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 2019 年本单 位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材料,由省上相关部门核实, 确认其划型结果。 (三)相关事项 1. 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划型结论不一致的,子公司应单独办 理社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划型结论对其执行相应的减免政 策。 2.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再重新划型,执行集团公司相应的减免政策。 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外企业分支机构划型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参保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外企业分支机构。 (二)划型办法 1. 原则上暂按大型企业划型。 2. 如其所属独立法人为大型企业,不需提交划型结论,按 大型企业划型。 3. 如其提交所属独立法人为中小微企业,改按中小微企业 划型。 (三)相关事项 如其提交所属独立法人为中小微企业,从执行减免政策的起 始时间改按免征政策执行。 七、参保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暂不能在缴费期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企业和经营主体。 (二)延缴期限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 (三)办理流程1. 缴费方式为非银行代扣的参保单位,不需申报。 2. 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扣的参保单位,应每月通过网上经办 系统(路径:“缴费管理”-“缴费单管理”-“缴费单据生成打印 或撤销”)、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经办平台将社会保险费代扣单据 撤销。 (四)相关事项 1. 参保单位延期缴费期间如需办理个别职工停保、养老待 遇计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以及职工住院、生育、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路径:缴费管理—按人 员单独缴费—按人员单独缴费)自主申报单独缴费,或提供职工 姓名和身份证号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及其指定的基 层经办平台办理缴费手续。 2. 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 险相关待遇。 3. 参保单位 2020 年 1 至 6 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延期 至 2020 年 7 月底前缴纳。 4. 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参保单位申报补缴 2019 年度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之后申请补缴的,按规 定加收滞纳金。 八、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一)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延长缴费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无力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经营主体。 (二)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执行期为 2020 年内。 (三)缓缴条件 1.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 3 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 3 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 2. 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 10%,且与工会 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3. 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四)所需资料 1.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会保 险费申请表〙(附件 1)。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会保险 费协议〙(附件 2)。 (五)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上经办系统下载〘受 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参保关系所 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基层经办平台提交申请。 2. 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双方签订〘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 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予以缓缴社会保险费。 (六)相关事项 1. 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如需办理个别职工停保、养老待遇计 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应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自主申 报单独缴费,或提供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 经办机构及其指定的基层经办平台办理单独缴费手续。 2.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最 迟在 2020 年 12 月底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3. 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资料存档备查, 并将缓缴单位信息按月报市社保局和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九、减免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 (一)适用范围 开工时间在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办理流程 总承包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时,经办机构按 批复或合同的计划工期月数平摊每月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从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中,扣除相应的减免金额。 (三)相关事项 1. 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建设项目计划施工期依 据工程施工合同核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计 划施工期依据主管部门批复工期核定。 2. 总承包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批复或合同工期中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6 月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免于征收。 3. 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批复或合同工期中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减半征收。 4. 工程建设项目已按减免前缴费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多缴纳部分可以申请退费。 附件: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 会保险费申请表 2.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经营主体缓缴社 会保险费协议附件 1 单位编码: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缓缴期限 2020 年 月至 2020 年 月 告知事项 缓缴条件:1.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 3 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 3 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2. 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 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3. 不属于生产恢复无 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相关事项:1.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与职工协商一致;2.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执行期为 2020 年内;3. 缓缴单位最 迟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足额缴纳缓缴期间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单位承诺 本单位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符合上述缓缴条件,经与单位职工协商 一致,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已清楚无误。以上所 填写内容,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如因单位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 资料不实、有误,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2020 年 月 日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 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 号)中 关于缓缴的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 称甲方),依参保单位申请,经审核后同意 (参保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暂缓缴纳 2020 年 月至 2020 年 月期间 的社会保险费,现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并严格遵照协议内容执行。 第一条 在缓缴期间,乙方如需办理个别职工停保、养老待遇计发、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应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自主申报单独缴费, 或提供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及其指定的 基层经办平台办理单独缴费手续。 第二条 乙方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清缓缴期间的社会保 险费。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 滞纳金。 第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 的,遵照新规定执行。 (单位签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信息公开属性: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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