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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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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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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的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底,年底前受理、审核并完成补贴发放,各级经办部门应根据工作进度统筹进行安排。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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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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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21〕46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22号)转发你们,经请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以工代训政策方面

(一)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的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底,年底前受理、审核并完成补贴发放,各级经办部门应根据工作进度统筹进行安排。

(二)同一企业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已申请了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新进人员或累计享受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申请进行补领。同一劳动者在不同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累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2021年中小微企业新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算。

(四)已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得享受补贴。企业申请补贴时应对信用情况作出承诺,各级经办管理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并在培训补贴审核拨付时一并进行公示。

二、企业职工培训政策方面

(一)由企业组织的各类企业职工培训,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的条件与标准直补企业,企业无需提供培训补贴发票。委托第三方培训的,承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只作为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的凭证与依据。

(二)由企业组织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等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的各类培训,企业无需提供全额培训补贴发票。企业和院校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建立专职导师队伍,企业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内训师和导师,对承担师带徒、培训任务的,鼓励企业给予一定津贴补贴。

(三)在省内注册、且有跨市(州)分支机构的企业(含中央在川企业),其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成都市内,由总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组织,且全程在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企业职工培训,应在实际培训的培训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开班前的培训备案,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或培训项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申请时应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

(四)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在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开展“行校企合作”,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培训班组织、项目申报和经费结算等参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9〕35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0〕59号)文件执行。

(五)用人单位或培训组织方组织各类跨区(市)县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可按规定向培训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开展学徒制培训,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我市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类学徒培训班的,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其他政策方面

(一)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其中以城镇职工方式参保的参照企业职工纳入补贴范围,以城乡居民方式参保或未参保的参照就业重点群体纳入补贴范围。

(二)培训期间合理且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等,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支出。

(三)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评审、承训机构遴选、培训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以及资金绩效评估、检查和审计等培训公共服务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

(四)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强化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切实履行职能、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在制度上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和安全,对涉嫌违法违纪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和纠正,并上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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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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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对经济和就业造成严重冲击。面对困难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举措,实现了就业局势逐步企稳、好于预期。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八、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九、政策实施期限。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21年5月20日


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优秀海外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申请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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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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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20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文件精神,认真完成锦江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现将《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操作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要求执行。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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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总工会

  成都市锦江区总工会关于转发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工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20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文件精神,认真完成锦江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现将《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操作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要求执行。

  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各街道、园区工会应及时将文件精神向辖区企业进行宣讲,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未建会的企业应抓住此次机会积极促成建会,对申报返还的企业进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操作培训,去年申报过的企业,今年按照要求重新申报。

  各街道、园区工会应在2021年6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辖区内所有申报企业资料(含纸质档及电子档)及附件1、附件2电子版上报锦江区总工会综合工作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2021年申报机会,由街道、园区工会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

  1.成都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

  2.成都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资格审核工作台账

 

  联系人: 郑丽萍 李锦涛(综合工作部)

  唐彩霞(财务部)

  联系电话:86754049(综合工作部)

  86757890(财务部)

  

成都市锦江区总工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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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

  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市总各产业工会:

  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 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20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 额返还政策操作办法》(成工函〔2020〕173号)、《2020年四川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资格审核工作问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 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川工财字〔2020〕120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现将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

  —、申报时间

  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工会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工会 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提出享受本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 返还的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小微企业的资格审核

  按照《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 策操作办法》和四川省总工会《2020年四川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全额资格审核工作问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川工财字〔2020〕12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小微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

  三、小微企业信息上报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将审核完毕后的《成都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资格审核工作台账》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于7月30日前报成都市总工会财务部。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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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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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人社办发 〔 2020 〕 1 34 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 Jll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 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现将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 ( ) } }人社办发 〔 2020 〕 114 号)(详见附件 l )转发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川人社办发 〔 2020 〕 114 号文件规定的补贴范围和对象、认定标准及经办要求严格执行。二、“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 200 元执行。三、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及时受理审核、拨付资金,特别是对事关本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安全的重点企业,要主动上门服务。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监测预警、数据比对,落实公示制度,防止和杜绝违规使用、骗取资金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惩。五、根据成都市以工代训工作经办实际,我局将 《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模板) 》 进行了相应调整,各区(市)县相关部门以 《 成都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模板) 》 为准进行经办。六、各地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有关情况及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刘江, 61888231 )、市财政局(江篙松, 61886190 )。附件: 1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 ( ) 11 人社办发 〔 2020 〕 1 14 号) 2 . 《 成都市以工代训辛}、贴申请表(模板) 》 保障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本市民营企业;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4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及·12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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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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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 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 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 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成人社发 〔2020J 18号),现将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 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2020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2个月的本市民 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12 个月后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及12个月的 社保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三、所需资料 (一)民营企业营业执照; (二)《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辛}、贴 和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 补贴、岗位辛「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四)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四、资金渠道 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口 五、申报时限 企业需在为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 出申报。 六、申报和拨付流程 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网’,填报上传所需资料,或联系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 临柜办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 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其他 本细则规定的补贴与《关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 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J 193号)规 定的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附件:1.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 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2,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 袭袭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企业社会 保险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 账号 企业承诺 我单位为民营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行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 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 〔签章) 年月日 附件1 成都市民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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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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